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21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
各区(新区、特别合作区)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部门,有关企业:
根据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)和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(深工信规〔2022〕7号)相关规定,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21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资格
(一)申报企业需为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。
(二)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复核未通过企业可直接参加本次申报。
(三)2021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本次复核。
(四)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(含深汕特别合作区)工商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(五)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的中小企业。
(六)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二、基本条件
(一)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。
(二)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,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%。
(三)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,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,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(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)达到2000万元以上。
三、申报时间
2024年9月25日—2024年10月25日。
四、申报方式
申报企业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简称培育平台)(https://zjtx.miit.gov.cn/)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,并在培育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或复核申请,需完整填写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》或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》,并打包上传所有佐证材料。
五、佐证材料
(一)满足基本条件,符合《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》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,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:
1.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》或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》盖章扫描件。(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,在封面及“真实性声明”处按照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、加盖公章,相关数据内容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)
2.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。
3.2023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。(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;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,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3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)
4.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。(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)
5.2023年度经备案的财务审计报告。(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,可补充提交2023年研发专项审计报告)
6.2023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,需提供2022年及202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(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)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(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、融资协议、银行到账凭证、单笔融资出让股权不超过30%的证明材料)。
7.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:
(1)2021年以来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的证明材料;或2021年以来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的证明材料。
(2)2022年和2023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(需提供两年度经备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专项审计报告)。
(3)2022年及202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(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)6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(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、融资协议、银行到账凭证、单笔融资出让股权不超过30%的证明材料)。
(4)2021年以来进入“创客中国”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的证明材料。
(二)满足基本条件,需要通过《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》规定的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,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:
1.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》或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》盖章扫描件。(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,在封面及“真实性声明”处按照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、加盖公章,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)
2.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。
3.2023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。(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;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,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3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)
4.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。(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)
5.2023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下,需提供2022年及202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(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)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(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、融资协议、银行到账凭证、单笔融资出让股权不超过30%的证明材料)。
6.2021、2022、2023三个年度经备案的财务审计报告(财务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数据,如未体现则需补充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说明。如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,可补充提交研发专项审计报告)。
7.“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”证明材料:包括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“补短板”“锻长板”“填空白”取得实际成效的情况说明;属于工业“六基”领域情况说明;属于中华老字号名录佐证材料;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的销售合同及发票。(以上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)
8.“数字化水平”证明材料。(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截图)
9.“质量管理水平”证明材料:包括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证明材料;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;拥有自主品牌证明材料;参与制修订标准的标准文件等。(以上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)
10.“特色化指标”证明材料: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;2021年以来获批复组建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、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证明材料;2021年以来至少一项产品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首台(套)、首批(次)或首版(次)证明材料;属于国家绿色制造名单(绿色园区除外)证明材料;2021年以来进入中国(深圳)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获奖名单证明材料等。(以上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)
11.“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”证明材料。(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一项知识产权;其中“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”需提供“附件2:知识产权指标说明”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;“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”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;“Ⅱ类知识产权”证明材料;以上均不包含到申报截止日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)
12.“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”指标证明材料。(规模以上工业企业、服务业企业提供报统计部门的2023年企业年报中“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”表格截图,截图中包含研究开发人员合计数据,并加盖企业公章;其他企业提供研发人员情况说明、缴纳社保的研发人员名录及大专以上毕业证或学位证明)
13.“建立研发机构级别”证明材料。(经政府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,提供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;未经政府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,提供公司设立研发机构文件及研发场地照片)
六、有关要求
(一)申报(复核)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,相关后果由申报(复核)企业自行承担。凡在申报(复核)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,一经发现,取消本年度申报(复核)资格,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。
(二)各区相关部门按照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,认真履行职责,对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,严格把关,确保申报(复核)质量,于2024年11月15日前,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.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
2.知识产权指标说明
3.各区申报咨询电话
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
2024年9月9日